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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 (2022年修订)


发布部门: 学报编辑部  发布时间: 2022-03-29  浏览次数: 158

第一条 学报性质

《轻工学报》(原《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和《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郑州轻工业大学主办、对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表征学校发展的学术名片,是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学报宗旨与任务

《轻工学报》办刊宗旨为:定期报道国内外科学技术研究新成果,突出轻工特色,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以期达到“传播科技成果,促进知识交流,激发学术创新,繁荣社会经济”的目的。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办刊宗旨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定期报道我校及国内外人文社科研究新成果,鼓励理论创新,促进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同步发展、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交相辉映,为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贡献。

第三条 学报内容

《轻工学报》主要刊载食品与工程工程、烟草科学与工程等轻工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并根据学校学科发展与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范围和栏目设置。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开设的主要栏目有: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道路、哲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文化传播、经济与管理、艺术空间、外国语与跨文化交际以及其他专题研究成果。其中,“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道路”为重点栏目。

第四条 学报领导机构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学校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实行主编负责制。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校聘请在相关学科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及相关方面负责人担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学报主编任编委会副主任。

第五条 学报建制

学报编辑部是学报的具体工作机构,是校属院(系)一级的学术机构。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社政〔20025号)和我校两学报的具体情况,编辑部由主编、副主编和若干编辑人组成,编辑部下设自科编辑室、社科编辑室、网络与数字出版编辑室,以便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报工作原则

学报工作必须严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的宣传纪律,严格执行保密法、著作权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办刊宗旨及专业分工范围出刊,贯彻党的“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努力促进学术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学报编辑工作要以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为指导,坚决抵制学术不端,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做好刊物的全媒体传播及无形资产保护,不断扩大学术影响。

学报编辑部应实行科学化管理,建立和健全政治学习、继续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审稿、编校、财务、档案和网络信息发布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七条 学报编辑工作流程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保证编辑工作高效率运转,将编校差错降到最低限度,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不断提高学报的编校质量。其编辑出版工作应遵循如下流程:

第八条 学报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学报编辑人员必须遵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

(三)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

(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

(五)确保制作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

(六)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

(七)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

(八)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

(九)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

(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本条例的解释、修订权在学报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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